【法規修訂】創新教學辦公室設置及補助申請作業要點
說明:
一、本校為鼓勵各學院有效整合教學資源,開設跨院或跨領域、產學合作以及創新實驗性課程,以提升本校教師創新教學能量,增進學生學習成效,擬訂立國立臺東大學創新教學辦公室設置及補助申請作業要點。
二、本要點經本校行政會議審議,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
三、國立臺東大學創新教學辦公室設置及補助申請作業要點
國立臺東大學創新教學辦公室設置及補助申請作業要點經104 年4月23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國立臺東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各學院有效整合教學資源,開設跨院或跨領域、產學合作以及創新實驗性課程,提升本校教師創新教學能量,增進學生學習成效,訂定「國立臺東大學創新教學辦公室設置及補助申請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各學院之創新教學辦公室工作職掌如下:
(一)規劃創新教學辦公室之營運方式。
(二)整合跨院或跨系之教學資源與課程,鼓勵教師開設創新教學相關課程。
(三)協助教師組成跨領域創新教學專業教師社群。
(四)促成各學院之教學資訊、教學活動、教學資源之相互支援與共享。
(五)執行其他有利創新教學之相關事務。
三、設置及補助對象:創新教學辦公室之設置及補助應以學院為單位提出申請,
各置行政助理 1 人,襄助院長推動相關業務。
四、申請及審核方式:申請學院應填具申請書,由教學發展委員會審核之。
五、補助額度及使用規定:
(一)每學院之經費補助項目以人事費與業務費為主,補助金額依年度經費調整,補助月份數量依年度經費調整。
(二)業務費以創新教學辦公室營運與推動相關業務為主,
其中補助教師開設創新教學相關課程 應 依「國立臺東 大學創新教學獎補助申請作業要點」之規定提出申請。
六、創新教學辦公室每年應提出實施計畫、預算及前一年績效成果報告,教學發
展中心每半年進行一次管考,其結果送交教學發展委員會核定。
七、智慧財產權注意事項:
(一)著作不得有抄襲、改作或其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如涉及使用著作權之糾紛時,悉由受補助人員自負法律責任。
(二)本校享有計畫成果使用權,進行非營利或教學推廣之用。
八、 本要點之經費由教育部相關補助計畫經費或校務基金支應。
九、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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