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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新聞:學生議會】學生自治會學生自治法規修正會議

2014/10/19

撰稿人:鄭捷、薛炳宏

本校學生議會十月常會於10月19日傍晚於在行政大樓第二會議室展開,會中同意徐靖洋同學、張桂禎同學等共15人擔任學生選舉委員會委員,選委會成立後的首要工作即是希望進行資工系及音樂系議員補選,此外會中議員們另外針對不合宜的學生自治法規,進行部分條文修正,其中兩項條文修正更是直接促進了學生權益,條文如下:

原文:《國立臺東大學學生議會組織章程》第十一條第二款:議員若每學期無故未出席會議次數超過兩次,視同離職,議會必須於一周內行文通知該系辦理補選,並將補選結果於日內向課外活動組通知。

修正後:此一條文修正將兩周之期限改為五日,使得校級會議之學生代表權及各系議員之權益獲得更大的保障。

原文:《國立臺東大學學生會學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學生議會議員必須為該選區之學生,當選後若有轉系、轉學、休學、退學、交換學生等情事,及每學期無故缺席會議次數達兩次者,則視同離職,應於三十日內由選委會進行補選。

修正後:此一條文明定轉系、交換學生將進行補選,更加確立議員的各系代表意義。

議員進行討論 出席議員及列席狀況

學生議會不僅透過修法來維護學生權益,更會邀請近期活動總召到常會中,進行報告與接受質詢,使議會做到「監督行政中心的執行效率與預算運用效能」,實質代替全體學生進行監督,另臨時動議的部分,學生議會為遵守學生自治法規,根據《國立臺東大學學生會校級會議學生代表推舉暨罷免辦法》更換了校務會議之學生代表,並針對「工讀生時數表之社團必填」的爭議進行討論,決議將與行政中心共同和校方進行溝通,若效果不盡理想,預計在校級會議上進行提案。  

 

學生會長、秘書部部長列席 會議進行中

一、11月常會學生議會主席鄭捷表示,學生議會以為群眾服務為目標,在此一目標上不應區別彼此,都該為群體大眾著想,不論是學生會或是議會都是透過學生自治來保障學生權益,建議議員們也一同加入宣傳活動的工作,或擔任活動工作人員。另外,鄭捷也表示,學生議會將朝著制度化與透明化的階段,力求會議結束迅速將會議記錄公布於FB粉絲專頁,整個議會討論在將近三個小時的會議中劃下句點,並公告學生議會在11月的兩項活動,歡迎全校師生一同參與與監督,相關訊息也將隨時更新在「國立臺東大學-學生議會」粉絲專頁,學生議會近期活動如下:

於11月9日下午在行政大樓第二會議室舉辦,仍會開放旁聽席,期望下次能有愈來愈多人加入議會審議,一起為學生權益奮鬥。

二、校內議事研習

於11月23日早上九點開始,在行政大樓第二會議室盛大展開,將舉辦學生自治的TEDx論壇及基礎議規講習,下午則是進階的議規講習,本次活動邀請「中華議室推廣協會 黃富章理事」前來授課,機會難得,錯過要再等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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