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議會】學生議會十月份常會
【學生議會】
學生議會十月份常會
2015/10/19
撰稿人:莊立言
學生議會十月份常會於10月15日星期四下午7點在學生活動中心二樓學生會會議室召開,在這次會議中修訂了不少法規,如:校級會議代表委員會增設學生會代表、討論學生會會費退費辦法及修訂《國立臺東大學學生會選舉委員會組織準則》、《國立臺東大學學生會學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的法規條文將其定義更為精準明確。
經審議後修正《國立臺東大學學生議會各委員會實行細則》第二十二條,修正為議會設學生議會校級會議代表委員會,成員由出席校級會議(不含獎懲委員會議、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議)之學生議員、學生會成員共同組成,本委員會如有學生會成員出席其中成員至少有一位需為會長或副會長,與會人數為五人。
最後討論修正《國立臺東大學學生會退費辦法》,許多同學想向學生會申請退費,卻因退費標準過高而無法符合標準,遂由議員提案討論放寬退費資格,但因意見紛紜未有共識,將於十一月常會再次提案討論。臨時動議部分,應科系議員提出變更質詢方式以利會議進行,決議通過,未來將改為即問即答。

本次會議出席踴躍,才能讓會議順利圓滿落幕,接下來要請大家期待學生會及議會的相關活動了,尤其是學生議會將於11/22(日)即將舉行的「東議字」議事研習,相信可以帶給校內及校外學生滿滿的收穫!
相關訊息請隨時關注學生議會的粉絲專頁「國立臺東大學─學生議會」
瀏覽數:
分享
